学生社团成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09      浏览数:0

第一条  成立社团,应当有十人及以上为发起人,其中全部应为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正式注册的专科在校生。发起人应当组成社团筹委会,并推选筹委会负责人,承担社团筹办相关事务。

第二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新成立社团的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全称须冠以“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3)有固定的指导单位和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学院、部门或组织,指导单位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学院应落实“谁指导、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4)学生社团应当有一名或一名以上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是我校教师,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社团可聘请若干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但须事先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及学生社团管理工作部的审批同意;

(5)社团活动经费来源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6)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有规范的组织机构,建设有功能性团支部、符合要求的需建立功能性党支部。

第三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学生社团名称、简称;

(2)学生社团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学生社团类型(思想政治、学术科技、文化体育、志愿公益、自律互助、创新创业、其它共七类);

(4)学生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学生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社团的成立,应当于每年9月底前向学生社团管理工作部提出成立申请。发起人应首先向社团管理工作部提交一份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当对该社团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

第五条  社团管理工作部、校团委对该报告的初步审查通过后,筹委会方可开展成立新社团的具体筹备工作。对于重复性、身份性或与社会发展潮流及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校园整体文化氛围不符的社团,原则上不予批准成立。

第六条  通过初步审查后,筹委会应当于收到答复后一周内向社团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筹备申请书;

(2) 《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3)社团管理制度;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辅导员意见以及所在学院团总支审批意见;

(5)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党委审批意见及指导教师本人书面意见;

(6) 社团注册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由社团管理工作部提供统一格式。

第七条  社团管理工作部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组织评审委员会,择期集中召开社团筹备成立答辩会,听取筹委会负责人的相关陈述。评审委员会结合前期材料以及社团发起人的答辩情况,对申请成立的新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讨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根据民主投票结果提出评审意见,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上报社团管理工作部,并报校团委审批。

第八条  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社团管理工作部批准筹备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九条  校团委对社团申报材料和评审意见进行复审后,于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做出是否通过的决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条  通过复审后,拟任负责人应学习《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并参加社团管理工作部组织的社团管理办法统一考核。

第十一条  未通过上述成立程序的筹委会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二条  超出申请成立的时间,确有成立之必要的社团,需经校团委同意方可启动以上社团成立程序。

第十三条  社团管理工作部对以上相关材料予以存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工作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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